6月23日,北海市中级法院执行干警早早准备好案卷和相关手续,带上装备,匆匆驱车赶往南宁执行。按照执行预案,执行干警到南宁三家银行查询、扣划被执行人黄某、陈某存款,到南宁市车管所查封、扣押黄某车辆,并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黄某是南宁人,陈某现定居在国外。2013年,由于所有权确认一案惹上官司。5月23日,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黄某、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 责令其两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陈某某支付(预交法院案件受理费)6.95万元,均不履行。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陈某、黄某在南宁银行有存款,黄某名下还有一辆丰田牌小轿车,于是,执行干警奔赴南宁强制执行。
迅速查控被执行人财产
执行干警驱车3多小时,顾不上旅途的疲劳,马上赶往相关银行,对被执行人陈某帐户内的0.78万元存款予以扣划。紧接着来到下家银行,对被执行人黄某帐户进行划扣,查询时发现,其帐户在近十天内有6次数额较大交易,到6月21日只剩下49元存款。银行存款有变动,被执行人有财产拒不履行。第二天上午,法官早早来到了南宁市车管所,查询被执行人黄某名下丰田牌小骄车信息。经查询,黄某名下小车已转移登记。车辆档案资料显示,黄某在接到执行通知书的第三天,将其名下小骄车作价5千元转让出去,于5月31日在车管所办好过户手续。
辖区民警协助抓“老赖”
被执行人黄某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恶意转移财产,法官决定按照执行预方案对黄某实施司法拘留。下午3点半,法官来到福建园派出所请求辖区民警协同执行,两名民警立刻随同执行干警来到江南区星光大道某小区保安室,说明来意,并一同协商拘留黄某的方案,同时派一名法警和物业工作人员探路,打听消息,得知黄某正在家休息。傍晚时分,干警们直接上楼敲门,将光着上身开门的黄某控制住,并顺利地“请”上警车,带回福建园派出所。
律师携款前来替“老赖”履行
黄某被带回福建园派出所后,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黄某进行询问,动员其主动履行债务。其律师闻讯后,立即携3万元现金来到派出所要求替其履行,剩下3万多元由其律师写下执行担保书于第二天上午10点前履行完毕。在解除对黄某拘留前,法官和律师对其还进行普法教育,希望他能做个遵纪守法,有担当的青年。第二天上午,其律师将剩余3万多元执行案款按时交到法官手中,法官随后电话通知申请人到派出所领执行款。当申请人陈某某拿到近7万多元执行款时,眼含热泪,紧紧握着法官的手说“感谢法官快速、高效执行,我立案不到40天就拿到执行款,真的太感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