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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一小伙竟诈骗债主再以赃款还钱
作者: 叶国建   发布时间:2016-06-27 10:46:26 打印 字号: | |
  北海一小伙竟诈骗债主再以赃款还钱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有位20多岁的钩机司机谢某,竟以还钱为由诈骗了他的债主,再以诈骗所得偿还欠款。近日,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谢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没收犯罪所用智能手机。

  经审理查明,谢某与陈某是朋友,先前谢某向陈某借了1000元,2016年2月28日16时许,谢某以还钱为由,发微信向陈某索要银行卡号、验证码,随后在微信上绑定陈某的银行卡,先后四次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从陈某的银行卡里共转走人民币3800元。当日21时许,谢某从其银行卡取出人民币1000元存到陈某的银行卡,偿还之前所借钱款。次日,陈某以要求“对质”为由,带谢某到北海市公安局兴港派出所。谢某如实供认其以微信支付宝的方式转走陈某银行卡中款项一事,并当场返还给陈某人民币2800元,取得了陈某的谅解。2016年5月27日,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谢某在知道陈某带其到公安机关后,未予拒绝或者逃跑,而且到案后又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定为自首,而且谢某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杨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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