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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之年晚节不保 男子贩卖毒品被判刑
——海城区法院“6.26国际禁毒日”集中宣判3案3人
作者:卢莎  发布时间:2016-06-27 10:39:06 打印 字号: | |
  • 集中宣判会现场
  • 三名被告人
  花甲之年晚节不保 男子贩卖毒品被判刑

                         ——海城区法院“6.26国际禁毒日”集中宣判3案3人

  6月24日,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海城区法院对3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涉案的黄某、赵某、郭某等三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因非法持有毒品、贩卖毒品而被两罪并罚的黄某今年刚步入花甲之年,1997年他曾因贩卖毒品罪被海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1998年7月缓刑考验期满后,时隔17年后的2015年4月,公安人员在北海市贵州路将正在自家房间里吸毒的黄某抓获,并在现场缴获黄某非法持有的一包毒品海洛因及十包甲基苯丙胺(共净重14.09克),12月17日,黄某又因在家里贩卖0.2克毒品海洛因时被当场抓获,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016年5月,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指控黄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毒品罪,海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作出判决,黄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集中宣判会上被判刑最重的郭某因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448.26克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万元。另一名被告人赵某非法贩卖甲基苯丙胺5.07克及其他少量毒品氯胺酮24.86克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此次的涉毒案件集中宣判会,严厉打击了毒品犯罪蔓延势头,进一步震慑毒品犯罪分子,加深了群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达到了警醒广大人民群众毒品不可沾的作用。
责任编辑:杨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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