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百万债务 法院突击搜查财务室
2016年6月22日一早,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中队又出动了。这次海城区法院出动三辆警车,执行干警十余人,前往被执行人北海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财务室进行突击搜查工作。
该混凝土公司是海城区法院受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案件的执行标的高达370万元人民币。自 2016年2月6日立案以来,该公司就以“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债务”为由,一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期间,海城区法院在网上查实该公司有两个存款账户,但均查无可供执行的存款,法院只好将其冻结。经查,该公司账户表面虽无可供执行的款项,却仍维持了公司日常的运作。于是在6月22日这天,海城区法院执行 三庭的黄庭长带领执行干警给该混凝土公司财务室来了一次出其不意的搜查。
到达该混凝土公司财务室之后,黄庭长先让在场的财会人员联系该公司的领导到场,然后再对两名财会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在交谈中,两名财会人员均表示对该公司账务不甚了解,于是黄庭长向其出示了法院的搜查令,对该公司财务室的文件、保险柜等进行了搜查。
搜查过程中,执行干警在该公司保险柜中搜出31740元的现金,以及财务账册、出货单、进货单等若干财务资料。在进一步的搜查中,执行干警竟在该公司保险柜中搜出了十一个不同银行的网银U盾等银行物件。据该公司财务人员称,自从公司负债之后,银行账户一被冻结,公司领导就让他们办理另一银行的账户,于是该公司就有了多达十一个不同银行的网银U盾等银行物件。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交涉和搜查,执行人员将该公司的财务账册等资料进行了查封并带回了法院。在离开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之前,海城区法院执行三庭黄庭长再次提醒该公司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