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不申报财产,被司法拘留15日
5月27日,简某华因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收到法院报告财产令5日内又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被银海区人民法院依法拘留15日。
2011年11月22日,刘某佳与简某华签订了《基坑支护桩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刘某佳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揽合浦美人鱼地下步行街基坑支护桩过程的施工,合同对付款方式、验收方式、违约金等内容予以明确。合同签订后,刘某佳按照双约定进场施工。2013年2月4日,双方对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进行了结算,经双方确认,该工程总费用为722117元。合浦美人鱼广场地下步行街基坑支护桩工程自2013年经验收合格后,已投入使用。
2014年11月22日,简某华出具一份《美人鱼广场地下步行街支护桩及搅拌桩工程欠款》,确认将美人鱼广场地下步行街基坑支护桩及搅拌桩工程分包给刘某佳进行施工,总施工工程款为722117元,施工期间刘某佳领取466000元,剩余欠款256117元未支付。
刘某佳多次找简某华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但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无奈之下,刘某佳诉至银海法院,请求简某华支付工程欠款256117元及违约金15000元。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刘某佳的诉讼请求。但判决生效后,简某华一直未履行义务。刘某佳只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传唤被执行人简某华到法院,执行法官与其沟通,被执行人仍拒不进行财产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一百一十六条、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当天执行法官和法警按照法定程序对简某华实施了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