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不腾退土地 涉嫌拒执罪被移送公安立案
2014年4月,被告劳某未经原告某房产公司同意,在该房产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搭建900平方米的铁架棚。一个月后,劳某在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情况下,擅自建设铁架棚,因此被规划局处罚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但劳某却一直坚持不拆且占用原告的土地,原告遂将其诉至法院。
经银海区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劳某在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腾退土地;被告劳某一次性支付原告土地使用费10万元。然而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劳某仍然不履行,该房产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
银海区法院向被执行人劳某下发报告财产令,劳某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拒绝向法院申报财产。执行法官多次劝告劳某,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2016年2月22日,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法院进行执行和解,在和解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同意给一个月时间让劳某自动腾迁土地,执行法官再次告知劳某在法院张贴腾迁公告后,如仍拒不迁出土地的,应承担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法律责任。劳某以拆除费用昂贵、拆除时间不够等理由推脱回避,所欠款项也不愿支付,甚至说“反正我没办法拆,由法院强制执行算了”。执行和解失败,法院经张贴腾迁公告、发执行裁定等程序后,被执行人劳某仍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5月31日,该院依法决定以涉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将劳某移送公安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