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底,北海市两级法院按照最高法、广西区高院的统一部署,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决心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效率,克服工作中渠道不通、环节不畅、相互推诿、时间过长等问题,根据我市法院实际情况,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我院近日出台了《关于提高我市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效率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共十条,主要是对现场勘查、评估收费、出具报告书、送达报告书、移送拍卖等各个耗时较长环节做出调整;合并某些流程,缩短相应时间;改变原先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及召开拍卖会固定安排在周四的规定,提高司法技术部门开展工作的灵活性;明确某些具体义务的主体责任,减少相互推诿情况的发生。如《补充规定》的第十条规定:“拍卖保证金统一由中院收取并办理退款手续。基层法院的案件,拍卖成交后,保证金由中院转入执行法院账户充抵价款,其余价款由执行法院收取”,减少了竞买人往来于两级法院与银行之间的奔波、办理竞拍手续繁琐环节,提高了拍卖工作效率。
北海中院出台该《补充规定》,在提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效率的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涉及评估、拍卖执行案件的执行效率,更好地助力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