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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强制腾退近8亩土地
——银海法院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打响第一枪
作者:韩唐琦  发布时间:2016-05-11 12:11:12 打印 字号: | |
  • 指挥长陈可进在现场部署执行任务
  • 拆除工作正式开始
  • 厂房被拆除
  • 拆迁完毕后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完成交接
  依法强制腾退近8亩土地

                          ——银海法院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打响第一枪

 5月6日,在银海区乡镇企业园内,银海区法院组织了80余人集中开展一起土地转让合同纠纷案的强制执行工作。拆迁工作持续至当日下午5时全部完成,7.75亩涉案土地的地上建筑物被全部拆除,土地顺利交还申请执行人。

 案件源于1992年,申请执行人北海银海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政策获得665亩国有土地,其开发建立银海区乡镇企业园,进行招商引资办企业,被执行人北海威克通信器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通信电线电缆厂”。2002年11月20日,双方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约定转让11.35亩土地,转让总价款为68.1万元。但签约后,被执行人只付了30万元给申请执行人,余下38.1万元未付。因被执行人不完全支付土地转让款和执行国家土地政策,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不能履行,引起双方纠纷而诉上法庭。银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国家土地政策发生变化,原、被告双方已不具备继续履行《土地转让合同》的可能条件。2014年12月9日,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被告北海威克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三十日内将银海区乡镇企业园内除道路分摊占用面积外的7.75亩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原告管理使用;原告返还购地款给被告;被告向原告支付土地占用使用费。

 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的判决书,银海区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于2015年5月29日立执行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并在该厂区张贴公告,限期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法院发出通知、张贴公告等一系列执行措施下仍拒不履行,因此银海区法院执行法官们经研究决定实施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银海区法院派出包括执行局、法警等30人,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现场对执行行动进行监督,委托专业的拆迁公司实施拆迁房屋、安全操作和救护等工作。

 5月6日上午8:30,警戒线在被拆迁厂区四周拉起,配备警械的法警对执行现场进行清场,避免人员靠近拆迁现场可能造成的危险。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及书记员逐件对现场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由拆迁人员将物品搬离厂房封存。清场结束后,挖掘机缓缓驶入执行现场,执行人员对整个厂区进行安全测评等工作做拆除前的最后准备。下午2:00,随着执行指挥长陈可进副院长的一声令下,拆除工作正式开始。从厂房到围墙,整个拆除工作持续3小时后全部完成,执行完毕后,所有成员有序撤离,整个执行过程未出现冲突和意外情况。

 此次强制执行行动圆满结束,标志着银海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打响了“第一枪”,该院将继续积极开展“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查清案件底数,明确任务指标,充分运用各项强制执行措施,降低积案数,提高执结率,实现执行工作良性的循环,实现最高法、自治区高院确定的在两年之内打赢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工作目标。
责任编辑:杨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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