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用执行威慑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原本和睦的亲兄弟,却在父母过世后为房产发生纠纷,甚至还闹上了法庭。弟弟还擅自将哥哥的房屋上锁并钉上木板,不让其居住。最终,在执行法官的教育、劝解以及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下,弟弟主动拆除门锁、木板恢复房屋原状。近日,广西合浦县人民法院成功将这起恢复原状纠纷案执结。
原告苏某喜、被告苏某松和案外人苏某贵、苏某栋是同胞兄弟,四人及其父、母亲生前均在合浦县廉州镇某村居住,父亲死后,苏某松到其他地方另建房居住。苏某喜居住有两间大房和一间小房,苏某贵、苏某栋各居住大、小房屋各一间,其母亲居住一间小房,1989年7月苏某喜对其居住的两间房屋进行了登记,申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012年其母亲去世,留下一间小房无人居住。苏某松就以四间房屋是父母生前所建,兄弟四人应每人分得大、小房屋各一间,苏某喜占用其应得的大房为由,砸坏苏某喜两间房屋的门锁,将屋内财物搬出,并用木板钉死房门,致使苏某喜及家人不能进入居住,为此两人闹上了法庭。
法庭最终判决苏某松立即拆除钉在苏某喜所有房屋上的木板,并修复门、锁,将房屋交还给苏某喜使用。但是判决生效后,苏某松未履行义务,苏某喜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苏某松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在限定的履行期限内其拒绝履行义务。执行中,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间的亲情关系,执行法官开始并未采取强制措施,而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析之以法,不厌其烦地做思想疏导工作。但是被执行人态度恶劣,始终不听劝告,最终执行法官采取强制措施撬开门锁、拆除木板,把房屋交还给申请执行人。
可是几天之后,申请执行人再次来到法院,告知执行法官,其弟弟又将自己的房屋锁起来,并钉上了木板。面对被执行人无赖的行为,执行法官再次找到被执行人并给其下了最后“通牒”,亮出了最后底线“拘留甚至追究其拒执罪刑事责任”,在如此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此种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于是主动打开门锁,拆除木板,将房屋还给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