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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11 08:20:03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变 卖 公 告

因执行需要,本院公开变卖以下标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北海市外沙岛东19栋(印尼餐厅二期C栋)房地产、室外附加工程、东18栋与19栋之间连廊(连接部分)房地产。

二、变卖标的说明:位于北海市外沙岛东19栋(印尼餐厅二期C栋)房地产(建筑面积1167?、土地使用面积432.16?)、 室外附加工程及东18栋与19栋之间连廊(连接部分)房地产。建筑面积及土地使用面积以职能部门在过户时核定为准,本院不承担因土地、建筑面积在智能部门核准时与原记载有差异的责任。上述建筑物尚未办理建筑验收等相关手续、亦未办理产权证,被执行人北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地产并没有与第三人建立租赁关系,该标的物原由陈云翔与他人经营酒楼。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地产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地产,后续产权登记事项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标的物在产权转移过户中,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原拖欠的和本次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上述标的物存在的瑕疵问题,我院不保证变卖后的任何责任事宜。

三、变卖价格:人民币6,566,032.8元。

四、变卖方式: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意向购买人应于上述期限的工作时间携身份证明到本院司法技术管理室办理购买报名手续。

2、变卖期限内先报名者先买,并于报名当天将变卖价款一次性付入本院帐户,逾期视为弃权,由次后报名者成为优先买受人。

3、期限内如无人购买,结束变卖。

五、本宗变卖标的按现状变卖,有关标的物以变卖时的实物为准,买受人应在报名前对拍品实地察看。本院不承担上述财产存在的未知瑕疵责任,对已告知的瑕疵问题,不保证变卖后的任何责任事宜。

六、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及帐户

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北海市北部湾东路支行

帐  号:619757504152

七、咨询电话:0779-3963199。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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