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疑心而乱施暴需付出的代价,不仅是经济赔偿,还可能要受到刑罚的制裁。近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新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雪35847.57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26日20时许,被告人林某新路过银滩镇龙潭村委会某村一户人家时,看见被害人林某雪在一旁看人打牌,因怀疑被害人盗窃其电动车,遂将被害人叫出并带到附近路边质问,在质问的过程中用捡来的一块石头顶住被害人头部逼迫其下跪,要被害人带其去寻找失窃的电动车。当寻车未果后,被告人林某新于当天21时许又将林某雪带回至原处,再次逼迫被害人下跪后踢腰背部,致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林某雪因伤致脾破裂并切除,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程度为八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新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林某新的故意伤害行为已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