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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殴打岳父致八级残疾 获刑三年六个月
作者:叶晓玲  发布时间:2016-03-31 15:25:10 打印 字号: | |
  埋怨岳父不劝和自己与妻子的婚姻,心生恨意,对其大打出手,致岳父重伤,构成八级伤残。日前,合浦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17124.64元。

  被告人吴某与妻子因家庭矛盾长期不和,妻子离家去广东打工,吴某对其不满,试图通过岳父劝说妻子,不料岳父对其与妻子的婚姻关系不理会,于是吴某对岳父心生恨意。2015年8月18日7时许,被告人吴某在合浦县公馆镇某处遇见岳父徐某驾驶电瓶车经过时,持棍拦截并对徐某进行殴打,致使徐某左后肩膀、腹部、小腿等部位受伤。经法医鉴定: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致残程度评定为八级残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二级,八级残疾,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归案后基本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原告徐某的身体受到伤害,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合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雪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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