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本是一母同胞亲兄弟,却因农田灌溉问题起争执,进而引发厮打,最终导致一人死亡,一人被判刑。近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陈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甲与被害人陈乙是同胞兄弟。因陈甲的妻子庞某与陈乙曾因农田灌溉的问题发生争吵。2015年9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陈甲在合浦县石康镇某村一个“加水点”门前为此事与陈乙发生争执并打斗,陈甲一拳打中陈乙面部,致陈乙后仰倒地头部碰撞水泥地面导致头部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合浦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陈某乙头部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颅脑损伤符合其头面部受外力作用后跌倒时顶枕部着地形成,因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甲因琐事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协议,已按协议履行赔偿义务,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