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是值得信任的商业合作伙伴,却起纠纷对簿公堂,双方关系剑拔弩张。经过银海区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2011年7月9日,北海某公司与深圳冰形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合作事项。协议签订后,冰形公司依约派员到该公司参加相应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并依照约定服务内容向该公司提供企业品牌形象设计产品。2012年12月,协议中止,但深圳冰形公司未收到协议约定的足额薪酬,因此将该公司诉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业务报酬及工作人员补助薪酬67.2万元及利息。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判决上诉,2015年11月24日北海市中院二审判决其应支付原告65万元及利息。
被告未如期履行付款义务,该案进入执行阶段。2016年1月14日,银海区法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账户中的477565.52元用于执行。被执行人对此提出异议被银海区法院驳回后,其又向中院申请复议。几番周折耗费不少时间,申请人执行人内心焦急,多次到法院找执行法官询问进展。执行法官耐心安抚情绪,并向其说明提出异议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力,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同时,执行法官也找到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告知他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将会对他予以司法拘留15日,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并将其公司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经执行法官多次从中沟通,双方当事人于3月24日下午一起来到银海区法院,由执行法官现场调解。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2万余元利息,被执行人撤回复议申请,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支付250333.48元给申请执行人了结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