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1日上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罗某某故意杀人一案,被告人因怀疑男友出轨,趁其熟睡将其砍杀,被公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追诉至法院。
被告人罗某某,女,1987年3月出生于贵州惠水县,小学文化,农民。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月4日21时许,被告人罗某某与被害人周某某到北海市某酒店开房入住并发生性关系,后两个人一起聊天时发生矛盾,5月5日凌晨4时左右,被告人罗某某以周某某在外面找女人对不起自己为由,拿出之前购买的菜刀朝周的脖子连砍直至周没有了反应。罗某某又以周某某喜欢在外面玩女人为由连砍周的会阴部多刀。后被告人离开酒店至凌晨7时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罗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出示的证据没有异议,她表示自己没读过什么书,从小就在外打工,其与他人在农村未经登记同居并育有两个年幼的孩子,后与该男子分居再次外出打工时,与被害人周某某相识并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她说事发后已非常后悔,当庭表示认错悔罪,希望法庭考虑其父母年迈以及孩子年幼,予以轻判。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