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快速、高效执行,工程款执行到位后,我们公司最近两个月好几个工程项目连续开工了,真的太感谢你们”。3月15日下午刚一上班,申请执行人朱某将一面写着“执行公正便民高效 司法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手中,以感谢执行法官高效、公正、廉洁地执行案件,维护了其公司合法权益。
2011年10月,申请执行人北海市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建设集团广西分公司签定《北海某开发商工程基坑支护分包合同》,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申请执行人施工半年后被执行人要求停止施工,申请执行人按要求退出工地,并按合同约定完成了第一阶段工程,2013年12月,双方约定结算工程款。被执行人支付了部分工程款给申请执行人,余下1248万元没付清。经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还工程款无果,2015年5月申请执行人将某建设集团广西分公司和浙江某建设集团告上法庭。
经审理,北海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某建设集团广西分公司支付给北海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欠款1248万元及利息,浙江某建设集团对工程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浙江某建设集团和其广西分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北海市某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依法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两被执行人向北海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1248万元及利息。同时将执行案件信息录入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在浙江省东阳市某银行有1500万元存款,执行员立即奔赴东阳,将被执行人的存款冻结。法官核算债务本息,经双方确认无异后,执行员将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存款1399万元扣划至北海市中级法院执行专户,执行法官于2016年1月29日将执行款退到申请执行人北海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帐户。 为感谢北海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法官快速高效的执行力度,朱某领取执行款偿还部分债务后,有资金周转,公司最近两个月多个工地连续开工,高兴的赶紧制作锦旗给执行局的法官送上,以表达对法院高效执行的赞许和对执行法官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