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间见面聊聊天气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可是在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黄稍村委竟发生了一起因争论天气引发的刑事案件,一村民故意伤害他人最终被判刑。近日,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85410.52元。
2015年5月27日13时许,在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黄稍村委某小卖部旁,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谢某因争论天气问题引发冲突并相互打斗,在打斗中吴某持一把黄色水果刀刺中谢某左胸部,致谢某心脏右心室前壁贯穿伤、左肺开放性破裂、左肺动静脉及左第三肋间动肺断裂,水果刀当场折断。经鉴定,谢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2015年5月31日,被告人吴某到北海市公安局营盘边防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被告人吴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且被告人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补偿,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做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