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银海法院春节前夕促调节 八旬老太年后送锦旗
作者:刘晖  发布时间:2016-02-19 18:12:59 打印 字号: | |
  银海法院春节前夕促调节 八旬老太年后送锦旗

  “吴庭长,太感谢你了,你让我们一家过上了一个和谐幸福的新年”。2月15日(农历大年初八)上午,在银海区人民法院民庭,八十多岁高龄的耿老太热泪盈眶紧握着吴军庭长的手说道。同时,耿老太的儿子和女儿给吴军庭长送上一面锦旗:“爱民楷模吴庭长 勤勉调解迎新春”。

  原告耿老太于2013年11月18日与被告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原告将自有房屋出租给被告经营旅馆使用,租赁期限为2年。但合同期满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并书面通知要求其交还房屋,但被告拒绝退还并继续营业,且要求原告退回租赁押金6万元及给付其投入装修的费用15万元。而原告又以被告未经过其同意私自搭建及装修,拒绝给付被告花费的15万元装修费用,且私自打开原告自留房,造成原告丢失自留房中的珍贵物件,存在违约,拒绝退回租赁押金6万元。为此,原告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交还房屋。

  吴庭长接到案件后,认真全面阅卷,了解、掌握案情,分析双方提交的证据,于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恩怨较深,矛盾激烈,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本案于2015年12月30日进行了开庭审理,吴庭长考虑到临近新年,如判决结案,不管结果如何,都可能会有一方上诉,这样会导致被告李某继续占用房屋,原告耿老太一家不能安静和谐地在涉案房屋过新年,达不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庭后,吴庭长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采用“背靠背”调解方法,摸清双方最后“底线”,后于2016年2月5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再采用“面对面”调解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原告一次性给付被告8万元,被告搬离占用房屋。

  心怀感激的原告耿老太一家过了一个安心年后,在节后上班的第二天即送来锦旗感谢法官,于是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来源:银海区法院
责任编辑:李雪芝

联系我们

  • 电话:0779-3963035
  • 案件咨询电话:0779-3963205、0779-3963206、0779-396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