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欠款500万元被申请执行,1月21日,银海区法院强力执行,将被执行人24套抵押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拉开了2016年第一个“强制执行周”的序幕。
案件源于2014年1月14日,因资金周转困难,开发商振海公司需向柯某支付工程欠款,故向黄某借款。于是,黄某与振海公司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约定:振海公司向黄某借款本金500万元用于该公司承建的商品楼后续装修 资金,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借款期限内执行2%的固定月利率,同时,振海公司将其所有的24套商住房合计1921.77平 方米作为抵押担保。同日,柯某向黄某出具了《保证书》,载明黄某与振海公司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中所借款项 500万元给柯某使用,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和材料款,该贷款本息以后由柯某清还,并放弃用于抵押的24套商品房上的 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合同签订后,黄某与振海公司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证明,且黄某也如约将500万元转账给了柯 某。此后,在2015年3月17日,黄某与柯某又签了一份《欠款确认凭据》,确认截止到2015年3月柯某欠黄某本金及利 息合计568万元没有清还。
由于借款一直未得到偿还,黄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振海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柯某连带偿还上述债务,并主张如果被告不能清偿债务而行使抵押权。2015年9月9日,法院判决被告振海公司偿还原告黄某借款本金及利息568万元。
判决生效后,振海公司和柯某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黄某再次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银海区法院2015年11月24日下达的执行裁定书,银海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依法将振海公司开发建设的46套房屋进行查封,并且通过银行系统查到柯某有存款可供执行,当即将其存款48113.16元进行依法扣划。
2016年1月21日,银海区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振海公司抵押的24套商品房进行评估拍卖。执行法官在此前与被执行人柯某取得联系,通过多次沟通、教育,柯某在评估鉴定当日也赶到了现场,执行法官适时释法说理,被执行人柯某主动配合执行工作并自愿在现场勘验笔录上签字。下一步,法院将依法对涉案24套房屋进行拍卖,将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执行该案相关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