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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债6千万 12年后终结清
——银海法院不懈执行力促该借款合同案圆满了结
作者:曾强 韩唐琦  发布时间:2016-01-26 10:47:30 打印 字号: | |
  一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欠债6000余万,因涉及香港企业出口项目等各方面原因,执行困难重重。历经12年,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力促执行,终使该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偿还申请执行人 2300万元了结案件,公司恢复正常运作,涉港项目正常运转。

  1995年12月27日、1997年12月30日,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食品进出口北海公司分两次向原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北海分行借到本金300万元、1300万元,经原告催收无果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原告依约发放了贷款给被告,而被告用款后,逾期不还,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故原告诉请被告偿还借款本息有理,依法作出裁决。判决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21002390.4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查封了该被执行人所有土地145123平方米及地面建筑88幢房屋。但在该案执行的十二年中,一方面由于被执行人有涉及生猪出口至香港企业的项目,且涉及安置职工众多;另一方面,截至2015年12月7日,被执行人所欠本息以达65782584.74元,数额巨大,被执行人无力偿还,致使该案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银海区法院执行法官在确保案件执行继续顺利进行下去,且兼顾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目标前提下,一 直不懈努力,一方面继续做被执行人的工作,一方面抓住案件的突破口,通过多次与被执行人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 自治区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及自治区商务厅沟通协调,争取对被执行人进行债务重组,终于在2015年12月7日促成双 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一次性偿还案件所有本金及利息共计2300万元给变更后的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为此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剩余债权,并同意了结被执行人所欠的全部 债务。2015年12月25日,上述执行款项到位,案件通过和解执行完毕,银海区法院依法对该企业被查封土地进行了解 封。目前,该公司恢复正常运作,出口项目也如常运转,取得多方共赢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韦丽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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