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人,到北海后又容留同样来自越南的同乡卖淫。1月21日,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起涉嫌容留卖淫一案。
据悉,高某自2015年5月份开始在北海市银海区某村租了6间房子,每月1300元。高某自称来北海很多年了,一开始是打算做捕捞打渔的,会讲少许普通话。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9月17日晚上11点,被告人高某将自己租住的平房提供给“老乡”舞某、农某进行卖淫活动,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归案。舞某、农某称每次接到要嫖娼的男子就带到被告人高某的租屋,由高某给她们望风,每次交易高某可以获得10元收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容留二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高某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希望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发落:首先被告人是受 拐骗到中国的,其作为单身母亲,是因生活所迫才开始卖淫;其次被告人的犯罪金额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最后被告 人有配合公安清理卖淫窝点的情节,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为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卖淫窝点的信息。
高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当中,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