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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罪犯石明、胡杰等19人减刑的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6-01-25 17:35:51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6年1月29日上午9:00分在北海监狱公开开庭审理罪犯石明、胡杰、邓良殷、吴强、邓海林、张玉寿、甘方伟、黄晖、黄波、农成程、秦刚、张春禄、古国高、李再明、钟粮安、曾祥祝、徐胜、

覃世标、唐国俊减刑十九案。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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