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保护申请执行人的人身安全考虑,海城区法院执行综合室法官与法警在执行款项到位后亲自开车护送申请执行人回到家,在寒冷的冬夜让申请执行人感受到司法的浓情。
申请执行人王某是一名未婚妈妈,因王某没有工作,被执行人吴某又拒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王某认为吴某作为 女儿的生父没有尽到为人父之责,于2015年5月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受理该案后,海城区法院于2015年11月依法判决吴某支付抚养费每月800元并与王某分担医疗费等应负担的费 用。但判决生效后吴某拒绝履行义务,王某于2016年1月向海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此案关系到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这些费用发放需要持续一定的时间段,最理想的结果是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如果每次都通过法院执行则矛盾没有真正化解。执行法官谭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开展调查,并将申请执行人王某和被 执行人吴某叫到办公室耐心倾听两人的心声,试图找出两人症结所在。和解过程中,被执行人吴某一时气愤打了王某 两个耳光,法官当场阻止其进一步行为并立即作出训诫,告知吴某如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则对其作出拘留 决定。慑于法律的威慑力,思及拒执后果,吴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写下了《具结悔过书》,将2万多元抚养 费全额交给了申请执行人王某,并承诺以后会按时支付抚养费给女儿。至此案件执行款项全部到位,案件执行终结。
考虑到天色已晚,申请执行人王某住处偏远独自一人拿着执行款回家不安全的因素,执行法官在手续结束之后叫上一名法警一起送王某回家。王某对法院不仅迅速帮助自己执行了抚养费而且为自己安全考虑表示了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