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俩见他人发生纠纷,本是出于好心进行调解劝架,岂料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劝架不成变成打架,将受劝人打 成轻伤,也把自己“打”进了高墙之内。1月11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林某雪有期徒刑 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苏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28日20时许,被告人林某雪、苏某在北海市银海区银滩公园见被害人王某等人与一店铺 的店员因购衣价格问题发生口角撕扯,遂上前劝架不成,因言语不和便与被害人王某等人发生斗殴,致王某头面部、右下肢等部位受伤。经法医鉴定,王某外伤致右腓骨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共赔偿人民币50000元给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雪、苏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