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8日,元旦节后上班第一周,海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佩和敲响法槌,亲自开庭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为贯彻落实院、庭领导带头办案起着引领示范的作用。该院十多名法官到庭旁听。
该案是一起物权保护纠纷,原告北海某房地产公司于2013年取得了一块面积约为八千八百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准备对该土地进行开发建设,三名被告一直占有使用其土地,并在该土地上种植树木和搭建工棚堆放物品。原 告认为,该土地的物权属于原告,三名被告占有该土地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物权,因而将三名被告上法庭。
张佩和院长收案后,仔细审阅全部案卷材料,并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明确了庭审重点,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于上午10点开始,开庭前,张院长早早来到审判庭,分别与原告、被告的代理律师进行庭前沟通,寻找调解契机。庭上,张院长依照法定程序,主持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焦点、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原、被告双方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在听取了双方的最后陈述后,张院长宣布择日宣判并敲响休庭法槌。
庭审结束后,前来旁听的法官在纷纷表示此次庭审让他们受益匪浅,张院长的庭审现场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用语文明规范,整个庭审活动规范高效,是他们学习的典范。
张佩和院长表示,海城区法院面对巨大的案多人少压力,院、庭领导开庭审案既能解决一部分案多人少矛盾,同时也极大地调动了全院法官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效率,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促进该院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