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购房首付款,但是房子却迟迟没有交付,购房者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多付的购房款及延期交房违约金。近日,银海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达60万元,购房者与开发商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4年6月30日,吴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吴某购买某房产公司开发的位于北海市银海 区银滩大道1号的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5007.36元,建筑面积118.08平方米,总价共591289元,付款方式为银行按 揭,合同签订当日吴某向该房产公司交纳购房款181269元,余款410000元向银行按揭贷款,按揭贷款到某房产公司账 户后,房产公司交房给吴某。合同签订后,吴某分别于当日向某房产公司交纳181269元,次日交纳83837元,2014年7 月15日又交纳110000元。2014年8月20日,涉案商品房通过竣工验收。2015年2月3日,吴某通过银行贷款方式向被告 交纳300000元。3月24日,该房产公司将房屋交付给吴某。吴某认为房产公司多收取了购房款83837元,而且延期交房 给他造成了损失,于是便将某房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购房款83837元及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2897.22元。
经承办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双方紧张对立的情绪渐渐得以缓解。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吴某和某房产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房产公司在2015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吴某购房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