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银海法院民庭法官释法说理成功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案件。
覃某与韦某是在1992年相识的,很快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1997年8月两人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9年2月1,两人迎来了第一个孩子韦某甲,2005年3月又生育次子韦某乙。然而同居十年后,覃某与韦某因改建房屋的费用问题发生纠纷,争执不下,两人于2013年9月结束同居关系。覃某诉至法院要求对非婚生子抚养作出处理。
在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积极从中调解,希望双方可以和平解决纠纷。通过两个小时的法庭调查,承办法官找出 双方感情破裂的症结,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示法释理,使双方渐渐敞开心扉,卸下心中的包袱。最终,覃某与韦某两 人同意和平分手并达成了调解协议:覃某与韦某共同生育的长子韦某甲由覃某携带抚养至十八周岁,次子韦某乙由韦 某携带抚养至十八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