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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小鸟案”看“民意与普法”
——立案大厅工作所思
作者:甘秋爽  发布时间:2015-12-23 09:25:12 打印 字号: | |
  医者,治病医命;法者,定纷止争。前者旨在治愈生命,后者旨在治愈社会。然而“医患矛盾”和“裁判质疑”也让我们看到了目前社会给予这两个领域工作人员之信任度极低。因为处于法院立案窗口,每天直接接触到形形色色前来法院办事的人,我们切实的感受着群众的急和苦,我们严格依法办事,我们期许的仅仅是民众因信任而真心道出的一句“谢谢”。

  12月的北海市没有北京的严寒和雾霾,早早出门上班,沿途可以看一看西南大道盛开的黄婵。步行到单位时 看到一位大妈坐在接待处的长椅上,再一会儿听到有人在哭诉。虽然我还听不懂白话,却能听出她话语中的激 动。院里的相关工作人员耐心的接待她,尽量弄清她的诉求并帮助她解决问题,这个过程持续了近三个小时。

  一天工作结束,浏览新闻时看到热门新闻里“河南大学生抓16只鸟被判刑10年半”。网络民意一边倒“判的太重 了”,有的媒体甚至做出“大学生,掏鸟16只,获刑10年半。副省长,受贿1615万,获刑12年。”如此吸引眼球 的对比。我且称它为“小鸟案”,围绕该案的热议仅发酵了一天,针对该案被告人闫某的网上留言就是“本来挺 同情的,现在你还是在里面关着吧......”仅过了一天民意之风向完全翻转,原因仅仅是媒体及相关公安司法机 关公布了一些证明闫某主观恶意的证据。这让我联想起2009年的“胡斌飙车案”,用当时媒体的话来说就是“民 愤难平”,如今的“小鸟案”的质疑仅一天就得以平息,灵丹妙药仅仅是:司法等相关权威部门及时向社会民众 解释了“小鸟”的保护级别,司法机关的裁决依据,以及被告人的行为可能的危害性。一场“民意与判决”的风 波就这样在及时的科普和普法中被化解掉,发人深思。

  2013年我还在课堂中深入的探讨目前我国“民意与法院判决之间存在着难以逾越鸿沟”,写下“在中国,传统 法官采用平民化、大众式的思维方式,力求判决能够体现民众的意愿。然而当流传千年的纠纷处理理念,碰到经 济、社会、政治的的发展,矛盾随之产生。现代的司法这所谓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在‘依法治 国’和‘民意’面前不幸成为众矢之的......成这一局面的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传统文化及法律理念与现代法律 制度设计的矛盾和冲击......”这种分析本身并无错处。然而,自己真正走进法院接触温度尚存的“民意”,才 发现作为一名置身于法院的法律工作者,面对“民意”时更多需要的是“耐心”-对于前来法院立案或者询问的 人,多一些耐心去倾听;对于自己做出的裁决,多一些耐心去写法律文书。这份倾听的耐心,帮我们厘清需要我 们协助处理的争议焦点;这份写一份民众看得多的文书的耐心,帮助民众理解我们的良苦用心。

  民意与裁判之间的矛盾,究其根源是社会文化与制度设计层面的问题。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除去学术 研究之外,我们更需要从点滴做起,逐步赢得民众的司法裁判的信任,对法律的信任,对法治的信仰。法院的工 作人员,需要多付出一份耐心;社会各部门及民众亦应当将普法真真正正落到实处;舆论也需要及时将真实展 现,多方联动,方能听到百姓真诚的一句谢谢,方能一步步实现江平老先生“法治天下”的愿景。如今已经开展 了“六五”普法,付出多一点耐心,落实点滴普法工作,逐步化解民意与裁判矛盾,发自内心的告诉自己“累并 快乐的一天!”
来源:海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韦丽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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