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们距离北海较远,各项事宜办理不便,故申请贵法院将我们的房屋进行变卖还债。”这是被执行人夏某夫妇从甘肃省寄至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的申请。
事情源于2011年,夏某夫妇向阮某借款21万元,逾期不还,阮某将其诉至法院。2013年11月22日,法院判决夏某夫妇归还所欠阮某借款21万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夏某夫妇却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因此阮某到法院申请执行。
经过银海区法院执行法官与夏某夫妇多次沟通劝诫,两被执行人写了申请信寄至法院,说明二人在外省无法亲自执行的原因,主动申请法院将属于两人的房屋进行变卖、对房产进行处置。
2015年12月15日上午,在小区物业管理人员、鉴定机构工作人员等的陪同和监督下,执行法官将夏某夫妇两人位于北海市某小区的房屋进行查封,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下一步法院将对房屋进行拍卖,将拍卖所得用于执行夏某夫妇与阮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