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提升法院形象,广西合浦县人民法院积极创新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能,规范司法鉴定管理,细化服务措施,为审、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推行司法鉴定风险告知制度,减少鉴定盲目性。该院向当事人发放《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鉴定意见存在不被采信的风险;鉴定意见存在不明确的风险;鉴定意见存在与申请人的愿望不一致的风险;鉴定意见可能存在不能客观反应真实情况的风险;委托鉴定事项不当的风险;对自行委托鉴定提出异议的风险;对不按时交纳鉴定费用导致终结司法鉴定的风险;对不按时补充鉴定材料导致终结司法鉴定的风险;鉴定材料不真实或不合法的风险;为对己不利的鉴定意见被采信并出具鉴定费用的风险。
该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当事人的鉴定风险意识,促使当事人理性参与鉴定活动、正确履行举证责任、谨慎选择鉴定手段。
运用科技法庭阳光操作,增强司法透明度。该院把公开透明贯穿于委托案件全过程。在选择评估、拍卖机构时,实行庭审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利用科技法庭公开进行机构选定工作,实现同步录音、录像、记录,并请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到场对摇号选择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整个司法鉴定、评估运作程序公平、公正,确保司法鉴定工作在阳光下进行,切实保障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引用调解机制,减轻当事人诉累。该院在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流程管理的同时不断细化服务措施,引入司法鉴定调解理念,把调解贯穿于鉴定工作的全过程。一方面,从鉴定的技术角度、鉴定程序、鉴定风险、诉讼成本、结果释明等方面向当事人明晰鉴定成本和风险,纠正当事人的模糊认识,打消其存在的侥幸心理和拖延思想;一方面,细致了解案情,根据对整个案件的全程把握找准平衡双方利益的最佳方案,时刻注意捕捉可调解的时机,及时平缓双方抵触情绪,指导当事人理智进行选择,尽量动员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降低诉讼成本,优化案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