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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廖作义等113人拟减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5-11-13 17:19:57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示

北海监狱于2015年9月份提请对罪犯廖作义、徐春伟等126人进行减刑,本院于2015年10月19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评议,现将其中的113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1、罪犯廖作义,男,犯故意伤害、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已获减刑二年八个月。现拟减刑八个月二十八天(刑期从2006年4月24日起至2015年11月25日止)。

2、罪犯徐春伟,男,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拟减刑三个月(刑期从2011年2月27日起至2015年11月26日止)。

3、罪犯乐哲,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9月28日起至2015年11月27日止)。

4、罪犯李何权,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现拟减刑八个月(刑期从2013年5月2日起至2015年12月1日止)。

5、罪犯何世深,男,犯诈骗、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2010年9月1日改判犯盗窃罪,被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已获减刑一年一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07年7月4日起至2016年1月2日止)。

6、罪犯李仲成,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八个月十天(刑期从2012年8月8日起至2015年11月27日止)。

7、罪犯周明,男,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3月10日起至2015年12月9日止)。

8、罪犯林发立,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十五天(刑期从2012年12月11日起至2015年11月25日止)。

9、罪犯廖伟华,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拟减刑八个月(刑期从2011年8月12日起至2015年12月11日止)。

10、罪犯劳振广,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现拟减刑一个月十五天(刑期从2013年10月12日起至2015年11月26日止)。

11、罪犯何军源,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1月18日起至2015年12月17日止)。

12、罪犯张杰,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已获减刑二年七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八个月二十五天(刑期从2006年3月22日起至2015年11月26日止)。

13、罪犯黄生勤,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现拟减刑二个月二十五天(刑期从2013年4月24日起至2015年11月28日止)。

14、罪犯廖华永,男,犯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13年3月1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止)。

15、罪犯韦振荣,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3年1月6日起至2015年12月5日止)。

16、罪犯颜循智,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3年3月7日起至2015年12月6日止)。

17、罪犯周佳成,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已获减刑二年十一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05年11月9日起至2016年2月8日止)。

18、罪犯潘存成,男,犯抢劫、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已获减刑三年八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06年1月12日起至2016年1月11日止)。

19、罪犯李昌拣,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现拟减刑二个月(刑期从2014年2月13日起至2015年12月12日止)。

20、罪犯陆峥宇,男,犯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2月14日起至2016年1月13日止)。

21、罪犯裴祥建,男,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0年11月15日起至2016年2月14日止)。

22、罪犯黄海山,男,犯强奸、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5月18日起至2015年12月17日止)。

23、罪犯黄永立,男,犯滥伐林木、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12年8月21日起至2016年1月20日止)。

24、罪犯韦建华,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二十五天(刑期从2012年4月20日起至2015年11月26日止)。

25、罪犯赵子华,男,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六个月二十五天(刑期从2013年6月24日起至2015年11月28日止)。

26、罪犯徐志明,男,犯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已获减刑四年七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九个月(刑期从2004年5月27日起至2016年1月26日止)。

27、罪犯黄太恒,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3年3月1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止)。

28、罪犯陆蔼建,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已获减刑一年七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月31日止)。

29、罪犯阮志权,男,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五天(刑期从2013年4月3日起至2015年11月27日止)。

30、罪犯苏地,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四个月(刑期从2013年5月3日起至2016年1月2日止)。

31、罪犯骆方权,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已获减刑一年三个月。现拟减刑二年(刑期从2009年3月3日起至2015年12月2日止)。

32、罪犯陈家武,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12月4日起至2016年1月3日止)。

33、罪犯陶诗龙,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五个月(刑期从2013年6月4日起至2016年1月3日止)。

34、罪犯韦厚金,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八个月(刑期从2013年9月4日起至2016年1月3日止)。

35、罪犯韦兆权,男,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四个月(刑期从2013年4月4日起至2015年12月3日止)。

36、罪犯黄秀锦,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已获减刑一年四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三个月(刑期从2008年7月6日起至2015年12月5日止)。

37、罪犯徐国强,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六个月(刑期从2013年1月6日起至2016年1月5日止)。

38、罪犯刘福荣,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六个月(刑期从2013年6月8日起至2015年12月7日止)。

39、罪犯许朝学,男,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13年5月8日起至2016年1月7日止)。

40、罪犯黄海召,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三年七个月。现拟减刑八个月(刑期从2005年6月9日起至2016年3月8日止)。

41、罪犯吕良?遥?校?腹室馍撕ψ铮?慌写τ衅谕叫倘?辍O帜饧跣塘?拢ㄐ唐诖?013年6月9日起至2015年12月8日止)。

42、罪犯杨庆佳,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1年12月11日起至2016年1月10日止)。

43、罪犯黄绍芹,男,犯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二年十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2005年3月12日起至2016年3月11日止)。

44、罪犯黄金平,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13年7月12日起至2015年12月11日止)。

45、罪犯利炳基,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3年10月12日起至2016年1月11日止)。

46、罪犯黄忠平,男,犯抢劫、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6月14日起至2016年1月13日止)。

47、罪犯曾凡东,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5月15日起至2015年12月14日止)。

48、罪犯杨贵壹,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09年12月17日起至2015年12月16日止)。

49、罪犯张文,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五个月(刑期从2013年7月18日起至2016年2月17日止)。

50、罪犯李烨龙,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八个月(刑期从2013年4月19日起至2016年2月18日止)。

51、罪犯黄宏金,男,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拟减刑五个月(刑期从2013年5月21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止)。

52、罪犯韦志明,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12月21日起至2016年1月20日止)。

53、罪犯刘江波,男,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9月19日起至2016年2月20日止)。

54、罪犯庞全友,男,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现拟减刑一个月(刑期从2014年2月21日起至2016年1月20日止)。

55、罪犯尹显付,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现拟减刑三个月(刑期从2013年7月24日起至2016年2月23日止)。

56、罪犯黄新峰,男,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3年6月24日起至2015年12月23日止)。

57、罪犯黄广鹏,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现拟减刑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12月26日起至2016年3月25日止)。

58、罪犯农振鹭,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3年1月26日起至2016年1月25日止)。

59、罪犯何家兴,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二年四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五个月(刑期从2004年11月27日起至2016年2月26日止)。

60、罪犯江嘉城,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1年12月27日起至2016年1月26日止)。

61、罪犯赖培钦,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二年七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八个月(刑期从2005年4月28日起至2016年1月27日止)。

62、罪犯付文辉,男,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2年6月30日起至2016年3月29日止)。

63、罪犯韦秀添,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现拟减刑二个月(刑期从2014年3月30日起至2016年1月29日止)。

64、罪犯郭荣华,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3月3日起至2016年3月2日止)。

65、罪犯何耀泽,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已获减刑一年一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1年5月6日起至2016年2月5日止)。

66、罪犯陈进昌,男,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现拟减刑二个月(刑期从2014年5月7日起至2016年1月6日止)。

67、罪犯向安革,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3年1月9日起至2016年1月8日止)。

68、罪犯李保明,男,犯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现拟减刑一年十个月(刑期从2005年11月10日起至2016年1月9日止)。

69、罪犯黎基宝,男,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拟减刑一年三个月(刑期从2010年5月19日起至2016年2月18日止)。

70、罪犯韩成,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2年7月23日起至2016年1月22日止)。

71、罪犯邓富楼,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1年6月23日起至2016年3月22日止)。

72、罪犯何海军,男,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3年6月24日起至2016年1月23日止)。

73、罪犯韦超,男,犯贩卖毒品、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2年11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合并执行五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八个月(刑期从2011年6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0日止)。

74、罪犯黄最参,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8月1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止)。

75、罪犯梁宗浩,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4月9日起至2016年6月8日止)。

76、罪犯苏宝忠,男,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6月14日起至2016年7月13日止)。

77、罪犯冯世平,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2年10月24日起至2017年4月23日止)。

78、罪犯郭海锋,男,犯盗窃、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3年4月12日起至2017年8月11日止)。

79、罪犯曾伟,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12月25日起至2017年8月24日止)。

80、罪犯黄艺堂,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12月25日起至2017年11月24日止)。

81、罪犯欧建勇,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现拟减刑十一月(刑期从2010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

82、罪犯欧永宝,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已获减刑一年五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0年5月27日起至2017年12月26日止)。

83、罪犯苏胜茂,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3年1月2日起至2018年3月1日止)。

84、罪犯陆岭山,男,犯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3年2月2日起至2018年2月1日止)。

85、罪犯谢金宾,男,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3年3月13日起至2018年3月12日止)。

86、罪犯翁志华,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二年四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06年8月14日起至2018年5月13日止)。

87、罪犯郭斌,男,犯抢劫、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拟减刑是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6月5日起至2018年7月4日止)。

88、罪犯李孙华,男,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7月10日起至2018年9月9日止)。

89、罪犯邓官殷,男,犯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8月3日起至2018年10月2日止)。

90、罪犯何宗昌,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9月3日起至2018年11月2日止)。

91、罪犯陈成挚,男,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1月13日起至2019年1月12日止)。

92、罪犯陈朝阳,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3年6月1日起至2019年1月30日止)。

93、罪犯吴秀锦,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已获减刑一年二个月。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0年7月18日起至2019年4月17日止)。

94、罪犯张春涛,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3年5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9日止)。

95、罪犯黄家和,男,犯抢劫、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已获减刑一年五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09年11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0日止)。

96、罪犯黄咏,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12月28日起至2019年10月27日止)。

97、罪犯曾训统,男,犯强奸、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9月13日起至2019年10月11日止)。

98、罪犯冯凤存,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3年2月23日起至2020年4月22日止)。

99、罪犯杨仕江,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11月12日起至2020年6月11日止)。

100、罪犯黄祖龙,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1年8月14日起至2020年10月13日止)。

101、罪犯陈健,男,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已获减刑一年三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0年8月25日起至2019年7月24日止)。

102、罪犯黄雄,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2年6月9日起至2021年6月8日止)。

103、罪犯韦振科,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6月9日起至2021年7月8日止)。

104、罪犯黄九棠,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6月10日起至2021年7月9日止)。

105、罪犯黄景东,男,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8月15日起至2021年9月14日止)。

106、罪犯陆忠,男,犯抢劫、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11月4日起至2021年12月3日止)。

107、罪犯银志江,男,犯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七个月(刑期从2011年7月23日起至2022年6月22日止)。

108、罪犯劳宗朋,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2年2月3日起至2023年2月2日止)。

109、罪犯李荣胜,男,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8月16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止)。

110、罪犯廖业进,男,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12年3月15日起至2024年3月14日止)。

111、罪犯莫书杰,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2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7月19日止)。

112、罪犯廖崧贺,男,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2年6月5日起至2026年9月4日止)。

113、罪犯黎文东,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2年11月30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

以上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公示对象在服刑改造方面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签署真实姓名。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属实并影响减刑的,将依法取消对该罪犯的拟减刑。

地址:北海市茶亭路2号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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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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