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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罪犯韩朝勇、黄朝晖、杜国顺等17人拟减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5-11-25 17:16:59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示

  北海监狱于2015年9月份提请对罪犯廖作义、徐春伟等126人进行减刑,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评议,现将其中的13人及10月份报请的黄朝晖、杜国顺等4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1、罪犯韩朝勇,男,犯抢劫、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死缓;2004年2月13日减为无期徒刑;2005年8月8日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已获减刑六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个月五天(刑期从2005年8月8日起至2016年4月2日止)。

2、罪犯吴宗明,男,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现拟减刑九个月(刑期从2011年6月18日起至2017年6月17日止)。

3、罪犯吴家文,男,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已获减刑一年四个月。现拟减刑二年(刑期从2009年5月27日起至2016年1月26日止)。

4、罪犯黄立伟,男,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已获减刑一年二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2009年2月18日起至2019年6月17日止)。

5、罪犯李小葵,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6年9月10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已获减刑四年二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九个月(刑期从2006年9月10日起至2019年10月9日止)。

6、罪犯陆长威,男,犯强奸、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已获减刑一年五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五个月(刑期从2009年10月27日起至2019年12月26日止)。

7、罪犯陈国勇,男,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已获减刑一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十个月(刑期从2010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

8、罪犯石均达,男,犯抢劫、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已获减刑二年六个月。现拟减刑一年七个月(刑期从2007年8月8日起至2019年7月7日止)。

9、罪犯陈小来,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一年四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09年7月19日起至2022年3月18日止)。

10、罪犯陈立雄,男,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已获减刑一年三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2010年4月10日起至2021年7月9日止)。

11、罪犯包载忠,男,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已获减刑一年三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八个月(刑期从2009年9月26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止)。

12、罪犯黎品超,男,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现拟减刑十个月(刑期从2012年11月11日起至2018年1月10日止)。

13、罪犯戚贤旺,男,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12年5月5日起至2023年6月4日止)。

14、罪犯黄朝晖,男,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已获减刑三年一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08年9月28日起至2016年9月27日止)。

15、罪犯杜国顺,男,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已获减刑一年八个月。现拟减刑一年(刑期从2007年10月26日起至2017年2月25日止)。

16、罪犯周蹈,男,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已获减刑一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09年12月15日起至2017年7月14日止)。

17、罪犯龙志华,男,犯受贿、贪污、行贿、介绍贿赂、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已获减刑一年六个月。现拟减刑十一个月(刑期从2008年7月24日起至2026年2月23日止)。

以上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公示对象在服刑改造方面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签署真实姓名。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属实并影响减刑的,将依法取消对该罪犯的拟减刑。

地址:北海市茶亭路2号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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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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