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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恰逢主人归 假装熟人被识破
——男子因犯抢劫罪被判四年半
作者:韩唐琦  发布时间:2015-12-02 12:00:41 打印 字号: | |
  北海一男子入室盗窃,不料恰逢房租客归来,男子假装房东朋友来看房,谎言被识破,男子暴力拒捕,最终仍然难逃法律的制裁。经审理,11月25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判处该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5年4月22日下午4点左右,王某携带手套、锡纸开锁工具、辣椒水喷雾剂及防爆电击枪等作案工具,窜到北海市银海区金海岸大道某小区的一间住房内撬锁开门并将门反锁后开始实施盗窃。

  正当王某进入到卧室中翻找行窃时,听见有开门声还有女人的说话声,原来是该房的女租户李某回来了。王某“急中生智”摘下盗窃时戴着的手套并将辣椒水喷雾剂放到裤子右口袋,然后他扭开房门迎上李某,谎称自己是房东的朋友,房东给了他钥匙过来看房。李某见房门被反锁早已起疑就打电话叫来了两个朋友邹某和梁某。五分钟后,邹、梁二人赶到,只见李某和一陌生男子在房门口争执。正当他们要求进房检查是否有物品丢失时,男子试图逃跑并用喷雾剂喷向两人的脸部,于是二人合力将其控制。随后,警方赶到现场将王某抓获归案。

  据悉,王某此前曾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分别于1996年、1998年被两次判刑入狱。现王某因涉嫌抢劫罪于2015年4月23日被刑事拘留,5月23日被逮捕。9月2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向银海区法院提起公诉。银海区法院于10月13日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王某已经着手实行入户盗窃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被被害人发现及识破后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等规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责任编辑:韦丽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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