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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网络非法贩卖香烟获刑
作者:叶晓玲  发布时间:2015-12-02 11:40:37 打印 字号: | |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利用网络渠道多次向买家非法销售法律规定专营、专卖的香烟、伪劣烟牟利,近日,广西合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非法经营香烟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林某慧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份至同年5月7日期间,被告人林某慧伙同盛某等人(另案处理)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 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注册账号开设网店的方式,向全国各地非法出售多种香烟。先由盛某宏通过客车从广西东 兴市托运香烟到合浦县,盛某玻驾驶小轿车接取香烟后存放在租住的房子内,之后林某慧和盛某玻负责通过网络账号 联系客源,将香烟打包并通过物流公司发货到全国各地进行销售。2015年5月7日18时许,合浦县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 员在盛某玻、林某慧租住的房子、接取香烟的小轿车里当场查获非法经营的香烟一批,共计41个品种928条卷烟。经 检验:真品卷烟520条,伪劣卷烟408条。经估价,总价值人民币8082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慧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伙同他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80824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林某慧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韦丽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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