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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法院多措并举加强司法技术管理工作
作者:李海洋  发布时间:2015-12-02 11:29:26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港区法院为了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效率,健全机制、设立专门机构、加强监督、强化业务培训等措施,切实加强司法技术管理工作。该院2015年3-11月共开展委托鉴定案件16  件、委托评估案件1件,有力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快速清理积案提供保障,具体做法如下。

   设立专门机构。法院司法技术室由副院长邹雪分管,落实专人管理,配备专职人员1名、书记员1名。建立部门工作台账,对司法技术管理工作中情况予以记录,作为年度考评司法技术管理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司法技术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机构和人员保障。

强化业务培训。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对关于鉴定、拍卖、变卖等与司法技术工作相关的法律作了修改,推行司法拍卖、司法评估改革后。新规范、新举措、新知识、新技术对司法技术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港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文菁多次组织司法技术室的同志及业务部门的中层领导学习“三个规定”,及时研判司法技术管理工作。发现不足、解决问题,加强对司法技术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锻炼,全面提升司法技术队伍素质,确保司法技术工作健康发展。

   健全机制。建设三大“公开平台”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我院规范鉴定、评估环节周转效率,严格执行《广西壮族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出台相关规定对需要鉴定、评估的案件,经审理该案的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后,要求主办法官在五个工作内完善鉴材,并在材料中说明建议鉴定、评估机构完成工作时间,移送该院司法技术室。司法技术室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选择鉴定、评估机构。选定机构后,司法技术室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对外委托相关手续。

  细化工作节点能有效地缩短因鉴定、评估造成拖延案件的审限、执限,从源头上杜绝长期未结案件的发生,加强司法技术管理工作,能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
责任编辑:韦丽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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