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日,合浦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永明亲自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抢劫案件,县检察院检察长许齐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2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赖某昌伙同“三十九”、“老也”、“阿颈”佯装雇车,骗得被害人何某驾驶汽车从北海市第四人民医院搭乘其四人往合浦县方向行驶,途径合浦工业园区中昌驾校路段时,被告人一伙以小便为由让何某停车后,便持电击棒、尖刀对何某进行殴打、恐吓,后用绳索将其捆绑并套上黑色头套蒙住眼睛,挟持其到合浦县常乐镇象古村委的树林后扔下,抢走其用于营运的丰田牌小轿车及身上携带的三台手机及现金人民币380元。经估价,被抢小轿车价值人民币89096元。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充分保障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利。整个庭审,节奏紧凑、进程流畅、依法有序、规范高效,展示出很高的庭审驾驭能力。
自该院推行院领导亲自办案制度以来,院长、副院长、审委专职委员亲自主审案件,既有示范引领作用,又促进庭审规范化,有效提升了审判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