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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婚姻 为爱终分手
铁山港法院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作者:李其靖   发布时间:2015-11-26 14:04:38 打印 字号: | |
  日前,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是因感情破裂而离婚,而是因为相爱却最终选择彼此放手的离婚案,看着双方近乎无奈地选择在调解离婚笔录上签名,慎重地将红彤彤结婚证交给法院附卷,这一幕让主办该离婚纠纷案的法官觉得有点惋惜,感慨不已:离婚,也并不是感情确已破裂才非不得已的选择;离婚,原来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诠释分手也是爱的含义。

  2011年,家住北海市铁山港区的邓某离开家乡到广州打工,认识了湖北姑娘董某,两人志趣相投相恋。董某父母 知晓后,觉得异地恋不大现实,颇有微词。但邓某、董某认为只要两人相亲相爱,没有什么是大不了的问题。2012年 3月,女儿丹丹出生,因董某父母思女心切,双方带着孩子一起回到董某家里工作、生活。2012年12月,邓某、董某 办理了结婚登记。2013年5月,邓某因亲人病重返回照顾,董某父母不同意董某跟随邓某返回。邓某经历了两年两地 分居的生活后,诉至法院,请求与董某离婚。在送达起诉状副本中,了解到董某是迫于父母的压力,不忍心离开父母 远赴他乡生活,只要邓某同意到董某处居住,保证与邓某和好回来,或者两人再找折衷办法解决居住地的问题。董某 的说法得到邓某认可,但犹豫间不经意表露出的都是对双方千里之隔的举棋不定。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这对夫妻有一定 的感情基础,于是耐心对两人做调解工作,法、理、情,爱情、婚姻、现实,双方各抒己见,但两个人均承认婚姻基 础、婚后感情都挺好。分歧最终聚到一点:两人的地域差异如何克服?小夫妻的现状是两地分居,女方家里只有一个 女儿,父母一直都不同意女儿远嫁,男方父母年老体弱,根本离不开儿子的照顾。婚姻是两个人能否迁就对方、为爱 牺牲多大、坚持与否的问题,男方、女方泪眼相向,但谁也搁不下自己的父母。爱情无奈不敌现实,双方最终还是选 择在调解笔录上签了字。

  也许,当爱成为一方或彼此之间的负担、困扰,选择及时放手、祝福也是爱的一种方式。
责任编辑:韦丽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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