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本应互帮互助,但北海一高校的两名大一新生却因一张座椅大动干戈,酿成血案。11月25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校园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陆某敏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在该案中,被告人陆某敏是一名21岁的大一新生,2014年10月26日,陆某敏在宿舍内因一张座椅与同宿舍的同学覃某发生争执,争执中覃某动手将陆某敏推倒,陆某敏站起来后将覃某推跌在洗手池旁并用拳头殴打覃某眼部致伤。随后,陆某敏通知其老师张某。公安人员接警到场后,张老师将被告人陆某敏交与公安人员。经法医鉴定,覃某右眼外伤致右眼盲目3级,损伤程度属重伤2级。
银海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寝室同学矛盾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被告人陆某敏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陆某敏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