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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五日闪婚十年分居 法院判离婚
作者:韩唐琦  发布时间:2015-11-26 11:14:59 打印 字号: | |
  古语有云“两姓联姻,一堂缔约,良缘永结,匹配同称。”结婚本是相识相知而后白头偕老的过程,若是抱着私心图利而结成的婚姻,注定不会长久。银海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涉外婚姻案,原告胡某居于出国的目的而与一久居美国的女子结婚,婚后一周女子就回了美国,两人分居十年,经审理法院判准双方离婚。

  2005年2月18日,胡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长住美国费城刚刚回到国内的阮某,两人相识5日便闪婚。然而结婚后一周,阮某就回了美国,双方没有同居生活。两人分居十年后,男方胡某来到法院,承认自己当初是居于出国的目的而结婚的,既然双方都已分居多年,婚姻无法维继,请求法院判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夫妻共同财产,亦无共同的债权债务需要处理,未生育子女。法院认为,原、被告系经他人介绍相识并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双方结婚后本应共同生活、相互扶持,但原告胡某居于出国的目的,在与被告阮某相识5日后即登记结婚,双方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亦未一起生活,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且阮某登记结婚后一周即回到美国,双方分居近十年,期间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已没有意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判决准予胡某与阮某离婚。
责任编辑:韦丽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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