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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找工作误入传销 借钱未果跳楼身亡
作者:彭美英  发布时间:2015-11-26 11:05:01 打印 字号: | |
  传销陷阱防不胜防,稍有不慎便可能“中招”。广东男子郑某本想通过网聊找到一份称心的工作,不料却被骗到北海误入传销,最终以坠楼身亡的悲剧收场。11月24日,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涉嫌非法拘禁案件,判处被告人朱某可、陈某龙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害人郑某在“招聘挖掘机师傅”网络聊天群认识朱某可。2014年10月1日,朱某可以招工为借口,将郑某从广东汕头老家骗至北海,并将其安置在其与陈某龙合租的房子。朱某可与陈某龙皆是在北海从事资本运作的人员,两人欲将郑某发展为传销组织下线,遂对其进行了一系列的“洗脑”活动,包括参加北海一日游、讲解资本运作的内容、找人讲授传销课程、阅读相关书籍等。这样的“洗脑”活动持续一个多星期后,10月9日,郑某电话联系其亲属借钱,未果。次日上午,其离开合租房,来到广东南路某小区天台,随后高空坠楼而亡。

  案发3天后,朱某可和陈某龙相继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后两被告人的亲属与郑某家属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共同赔偿其人民币13万元,取得谅解。

  庭审中,被告人朱某可、陈某龙辩称没有实施拘禁,称郑某在北海期间完全可以自由活动。其辩护人坚称两被告人无罪,请求法院作出无罪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为迫使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朱某可伙同陈某龙对被害人实行集中居住和管理,于2014年10月1日至9日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朱某可、陈某龙案发后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且得到谅解,依法可对二人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韦丽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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