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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担保遭“连坐” 连带清偿吞苦果
作者:叶丽  发布时间:2015-11-26 10:50:35 打印 字号: | |
  “连带清偿责任”即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的责任。

  在民间借贷或金融贷款中,经常会出现替人担保的现象,不少人因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淡薄而轻易替他人签字作担保,以致惹上官司,遭遇“连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追悔莫及。

  日前,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2013年1月,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叶某借款50000元,并于当天向其出具借据,约定三个月内连本带息还清,并约定逾期不还款,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于某的两位朋友钱某和董某为了所谓的朋友义气,不假思索地在借据上签上了各自的名字为于某的借款提供担保,万万没想到,借款期限届满后,于某迟迟不归还借款和利息,叶某在多次追讨未果的情况下把于某以及担保人钱某和董某三人告上了法庭。

  法院对于某等三人依法作出了判决,于某的偿还义务毋容置疑,钱某和董某也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于某仍然拒不偿还所欠债务,钱某和董某也对法院的判决置之不理,认为冤有头债有主,他们只是担保人,于某的债务跟他们无关,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此后,法院裁定查封、冻结、扣划于某以及钱某、董某名下相当于执行标的财产,并把他们三人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这三人的工作和生活受到了极大的限制,需要频繁乘坐飞机出行的钱某和董某更是慌了神,这才积极配合执行法官还清了于某所欠的债务。经过此次事件,钱某和董某如梦初醒,纷纷表示今后再也不敢轻易为他人作担保了。

  法官提醒大家,民间借贷有风险,替人担保需谨慎。首先,弄清自己的担保责任。其次,多方考察被担保人的信誉,摸清被担保人还债的能力及其负债多少,切不可碍于情面,不假思索,随意为他人作担保。最后,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人或物作为为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条件。
责任编辑:韦丽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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