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铁山港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女儿起诉兄长和母亲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郑某与包某于1988年结婚,婚后生育了女儿阿冰、阿艳及儿子小春。2014年12月15日,郑某因气管异物堵塞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去世,留下遗产有信用社及银行存款共人民287027.6元。郑某去世后,阿冰、阿艳、小春为父亲的遗产分配意见不一而产生纠纷。因此,阿冰、阿艳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后,通过与各方当事人电话沟通,走访了所在村委会,得知原告与被告的纠纷实际上是因为赌气才产生的。原来郑某生前掌握一家的经济大权,所有的银行存款均是以他一个人的姓名开户的,小春在父亲身亡后为防意外,没有告知他人便将存有父亲生前存款的存折挂失了。阿冰、阿艳得知后认为小春想一个人处置父亲的财产,而包某因为儿女的争执帮儿子说了一句话,阿冰、阿艳认为母亲有所偏袒,双方才闹到法院。
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多次召集二原告及二被告进行调解工作。承办法官寓法于情,引导当事人不为争“一口气”而固持己见,导致在一些细节问题上纠缠不清,使案件复杂化,让当事人明白到本案在分配遗产争议之外更重要的是家庭关系和亲情问题,用真情拉近双方当事人的距离,使当事人回顾过去亲情的可贵和明了纠纷带来的情感伤害,使双方以宽容、理解的心彼此珍惜,协商解决纠纷是最好的出路,调解由此水到渠成。在法官耐心、细致的疏导下,该案最终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