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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12位村民阻挠公路施工妨碍公务案开审
作者:蔡名伦  发布时间:2015-11-25 15:03:04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2015年11月18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银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叶某玩、叶某生等12人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当天,银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记者及70余名村民旁听了庭审,广西电视台、北海电视台进行了录播。

  2015年1月21日,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三家村村民叶某(在逃)等人,在得知第二天有关部门将在三家村望天塘岭处竹林大道项目用地进行清理施工,便召集三家村村民开会商量,组织村民第二天到现场阻挠施工。2015年1月22日9时许,被告人叶某玩等12人来到上述施工现场,伙同村民二百多人,持锄头、木棍、汽油等暴力冲击警戒线,与在场的村民一同围攻、殴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阻挠清理施工。造成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陈某被殴打致开放性挫伤、开放性多发性颅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沈某被汽油烧伤致轻伤一级;以及多名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严重妨害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叶某玩、叶某生等12名被告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妨害公务罪犯罪活动中,被告人叶某玩、叶某生等12人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对公诉机关的指控, 叶某玩、叶某生等12名被告人均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有的被告人辩称看到有村民冲进警戒线后,自己才跟着进去的,不懂法所以盲目冲击警戒线,请求法院给予轻判;有的被告人则认为自己没有打过人,请求给予宽大处理;有的被告人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国家相关法律后,当庭痛哭表示愿意悔罪。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法庭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韦丽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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