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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已了债未还 昔日情侣上公堂
作者:李其靖  发布时间:2015-11-24 18:09:27 打印 字号: | |
  现今社会,学生情侣早已不是新鲜事物、稀有现象,当双方缘分已尽走上分手之途后,为欠款不还由昔日情侣变为今天的原、被告的也不乏其人。日前,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昔日情侣为钱对簿公堂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黄某(女)与陈某陈某(男)系大学同学,双方于大学期间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俩人经济共用。随着时间推移,黄某认为帅气的陈某不够专一、对人生的规划过于理想化,陈某则认为秀气的黄某不理解、支持自己,两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感情越来越淡,2012年7月,这对相恋五年的情侣因性格不合分手,双方对恋爱期间的经济支出进行了结算,为确认陈某对黄某所负债务之事务,陈某于2012年7月25日向黄某出具还款协议书,协议书明确陈某欠黄某人民币100000元,约定从2012年8月起陈某每月还款1500元以上给黄某。之后陈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经黄某多次追讨,2013年5月22日,陈某再次向黄某出具承诺书,承诺于2013年5月底前归还10000元,2013年6月底归还90000元。但陈某只向黄某偿还了9000元,余款91000元经双方多次协商,未能就还款期限达成一致,黄某遂诉至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诉讼中,陈某承认欠条上的名字是其所写,但是被黄某强迫所签。称从未从黄某手中拿过现金,借条上的借款是俩人恋爱期间生活娱乐花掉的钱,分手后黄某多次找其,其为了避免黄某经常骚扰、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无奈之下写下的,因此,请求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黄某则一直主张欠款既有陈某以赌博输钱、投资等各种理由向其借去的现金,也有陈某用其信用卡套现的钱,并强调被告陈某现在经常在朋友圈晒吃喝玩乐潇洒,开的车也比自己不知好多少倍,自己现每月都还在替被告还“卡债”,如果陈某现在困难,自己根本不可能起诉他。面对各执一词又不愿当面对质的原、被告,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认为该案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承办法官遂在庭后用背靠背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好明理析法工作,以黄某那句话“情已了债应还,分手亦可是朋友”为切入点主持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欠原告黄某借款人民币91000元,定于2015年7月1日前向原告黄某一次性偿还12000元,余下79000元自2015年7月起按月给付2000元,定于每月28日前给付;被告陈某自签领调解书之日起三年内清偿欠款91000元。
责任编辑:韦丽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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