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变 卖 公 告
因执行需要,本院公开变卖以下标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北海市贵州路西面西规路“城市花园”甲型1号107号房屋。
二、变卖标的说明:上述房屋只有房产所有权证,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号:北房权证(2008)字第00107981号,房屋所有权人为袁冬杰,房屋坐落于北海市贵州路西面西规路“城市花园”甲型1号107号,产别为私有房产,结构为混合;房屋总层数为8层,所在层数为第7层,建筑面积为147.89平方米,产权来源为析产。
三、变卖价格:人民币33.5817万元。
四、变卖方式: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意向购买人应于上述期限的工作时间携身份证明到本院司法技术管理室办理购买报名手续。
2、变卖期限内先报名者先买,并于报名当天将变卖价款一次性付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帐户,逾期视为弃权,由次后报名者成为优先买受人。
3、期限内如无人购买,结束变卖。
五、本宗变卖标的按现状变卖,本院不承担上述财产存在的未知瑕疵责任,对已告知的瑕疵问题,不保证变卖后的任何责任事宜。
六、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及帐户
收款单位: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北京路分理处
帐 号:624957504145
七、咨询电话:0779-3963199。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