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区法院自2015年2月正式开展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工作以来,在上级法院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下,在本院党组的领导、纪检监察室的监督和各业务庭的支持帮助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2015年2月至9月,该院共受理司法鉴定等案件56件,其中法医类21件,物证类7件,建筑工程、房屋质量鉴定9件,房地产评估5件,资产评估1件,工程造10价件,会计审计3件。已完成机构选定的54件,未完成机构选定的2件。完成机构选定办结54件, 完成机构选定结案率96.42%。有效地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
为确保司法技术管理工作有序、规范、高效开展,该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建章立制、明确职责。结合本院实际,该院制定了《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审查期限、对外委托期限等,保障了我院司法技术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二、专人负责、规范管理。严格遵守司法技术管理工作规定,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指派2人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进行指导协调,院纪检监察室负责整个流程的监督和动态管理。审判案件涉及的委托鉴定、评估等司法技术工作,审委讨论通过后,统一由主审法官填写委托表经业务庭庭长审查签字后送办公室,办公室选定委托机构。执行案件涉及的委托评估、拍卖、变卖等司法技术工作由执行部门移送院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司法鉴定的工作人员统一送市中级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室进行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