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发生的一场交通事故,使打工小妹刘林和朋友韦玲都受了伤,刘林双膝受伤接受手术才得以逐渐康复。出院后,刘林要求赔偿,却被朋友质疑是造假讹钱。法院判决事故责任人赔偿。判决书下达,赔偿款却迟迟不见。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调解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款终于执行到位。
2013年4月15日下午,韦玲驾驶着刘林的电动车搭载刘林行驶到金海岸大道某路口时,与另一辆由吴海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刘林和韦玲都受了伤。事发后,交警到场处置,认定韦玲和吴海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刘林无责任。第二天,刘林到医院就诊,医院诊断其双膝不同程度受伤,需要接受手术并且在3个月内要避免右下肢负重和剧烈运动,刘林接受了手术并持续进行康复治疗。随后,刘林将韦玲和吴海诉上法庭,要求赔偿。
韦玲称事故发生后她发现刘林还能正常上班,而且刘林从事的是清洁工作,需要经常走动,她认为如果交通事故导致刘林双膝严重受损,肯定需要接受手术治疗不可能带着这么严重的疾病正常上班20多天,因此认为刘林伤情与事故没有关联。双方在法庭上争执不下,法院审查了刘林提供的病历及医疗费发票等证据,证实了刘林自交通事故发生第二日起多次就医的事实。根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2014年6月12日法院一审判决韦玲、吴海共同承担刘林的各项损失,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万多元,两人分别承担50%。
一审判决后,韦玲和吴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韦玲仍以事故后刘林正常上班为由,质疑刘林的伤情。法院再次查证了刘林提供的就医证明,认定刘林自交通事故发生次日起就到医院治伤,之后持续到各地就医治疗双膝伤情,事故造成的伤害与刘林治疗的时间和受伤部位等都一致,另外重新计算了赔偿费,判决韦玲和吴海分别承担赔偿19361.53元、18961.53元。
然而二审判决后半年时间又过去了,刘林却没有拿到应得的赔偿,期间她多次上访中院、银海区检察院,向银海区法院申请执行。在银海区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吴海自愿将执行款送到刘林手中。而韦玲本身也是打工小妹,一人在外打工没有执行能力。2015年5月,除去执行法院在搜查其住所时搜到的920元钱,韦玲再没有余钱支付执行款。而刘林又急需钱继续治疗,双方陷入了僵持状态。10月29日,银海区法院法官主持执行和解,韦玲和刘林二人参加协商。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最终,韦玲同意先支付16000元给刘林,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隔日,韦玲如约支付执行款,这次纷争终于得以解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