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银海法院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财产保全责任险保单保函,裁定对被申请人价值34万元的房屋产权进行查封。据悉,这是该院首例同意保险公司保单保函作为担保而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的案件。
申请人周某顺因与被申请人陈某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银海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陈某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查封其名下一套房屋。申请人周某顺为了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北海支公司)购买了保险金额为238099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后担保人平安保险北海支公司向该院出具保单保函,为此案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银海法院经审查认为,“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系平安财产险的一种,该险种已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批准,申请人周某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查封被申请人陈某德名下的一套房屋。
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这项新的担保方式实现了法院诉讼活动与保险公司新业务的对接,不仅拓宽了保全申请人提供保全担保的渠道,切实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为诉讼保全形式的推广和破解“执行难”开辟了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