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 封 公 告
( 2014)北法执字第70-10号
本院依据( 2014)北法执字第70-6号执行裁定书于2015年7月9日续行查封了被执行人广西北辰基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座落于北海市四川路以东新世纪大道以南2007-15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下的17333.38 m2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续封期限为三年(从2015年7月26日起至2018年7月25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