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 封 公 告
(2010)北执一字第96-24号
本院依据(2010)北执一字第96-22号执行裁定书于2015年10月29日续行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合浦县金州房地产公司名下、座落于合浦县廉州镇还珠中路党校院内的10亩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许可证号为21-144)。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5年11月20日起至2018年11月19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